4月1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一共五条,其中三条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如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
“外资语言类培训机构包括外国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不考虑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就教育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燕在接受未来···